身在海外的股東

阿聯酋公司、香港股東 — 遠程處理會計及稅務

不少香港股東直接或透過香港公司持有阿聯酋公司,並在香港管理。我們遠程處理阿聯酋的賬目及申報,並指出香港規則與阿聯酋架構交匯的要點。

阿聯酋方面 — 無需親身前往

  • 企業稅。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不論股東身處何地,均屬阿聯酋企業稅的居民人士。公司須向聯邦稅務局(FTA)登記、保存紀錄七年並每年提交報稅表;應課稅收入首 375,000 迪拉姆稅率為 0%,超出部分為 9%。
  • 自由區 0%。合資格自由區人士只就合資格收入享有 0% 稅率,並須持續符合所有條件,包括在自由區以足夠人手及資產進行核心創收活動、經審計財務報表、轉讓定價規則,以及非合資格收入的最低限額(收入的 5% 或 500 萬迪拉姆,以較低者為準)。完全在海外管理的公司可能難以符合實質要求,因此我們每年審視。
  • 增值稅。12 個月內應課稅供應超過 375,000 迪拉姆須強制登記,超過 187,500 迪拉姆可自願登記。報稅一般按季提交。
  • 使用 FTA 系統。FTA 服務須透過阿聯酋國家數碼身份 UAE PASS 登入,該身份屬個人專用。我們協助您的獲授權簽署人按 FTA 要求設立其本人的登入權限,並為每項申報準備文件供您批准。
  • 實益擁有人。股東或實益擁有人的變更須於 15 天內記錄及申報(2023 年第 109 號內閣決議)。
  • 預扣稅。阿聯酋現行預扣稅率為 0%,包括公司向身處海外的您支付的股息。
  • 稅務居民證明書。阿聯酋註冊公司可申請證明書以享有協定優惠;尚未提交企業稅報稅表的新成立公司,須成立滿 12 個月方可申請。FTA 會要求營業牌照及租約等文件,亦可能要求更多文件,因此公司文件應由第一天起妥善整理。若您所在地亦視該公司為稅務居民,則以協定本身的居民規則為準,單憑證明書未必能取得協定優惠。

所有委聘均須通過我們根據阿聯酋反洗錢法例進行的客戶盡職審查及適用的制裁篩查。

阿聯酋與香港的稅收協定

  • 於 2014 年 12 月 11 日簽署,2015 年 12 月 10 日生效;在香港自 2016/17 課稅年度起適用,在阿聯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 同時屬雙方居民的公司,只會被視為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的居民。
  • 根據協定,一般而言,阿聯酋公司的營業利潤只有在其於香港設有常設機構時,方可能須在香港課稅。但若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位於香港,則只會被視為香港居民,影響其阿聯酋稅務居民證明書及協定申索。

香港方面須留意的要點

  • 地域來源利得稅。香港只就在港經營業務所得、並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居民與非居民一視同仁。因此,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阿聯酋公司,其源自香港的利潤可能須課稅。
  • 透過香港公司持有。根據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FSIE),屬跨國企業實體的香港公司(不論集團規模)在香港收取的阿聯酋公司股息須課稅,除非符合例外情況。參股免稅要求該收入已按 15% 或以上稅率課稅,阿聯酋 9% 的稅率(合資格自由區人士為 0%)一般不符合,因此經濟實質要求通常較為關鍵。對收入達 7.5 億歐元或以上的集團,阿聯酋 15% 的本地最低補足稅亦可能相關。
  • 個人股東。香港不就個人收取的股息徵稅,FSIE 機制亦不適用於個人。

以上香港要點屬一般資料,說明香港規則可能如何與阿聯酋公司互相影響,並非香港稅務意見;請向合資格的香港顧問確認您的情況。

身在香港亦能掌握公司狀況

  • 客戶門戶 — 隨時隨地上載發票及銀行月結單,並查看申報及其進度。
  • 每月報告 — 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增值稅及企業稅狀況,以及即將到期的期限,每月(或按您意願每季)發送。
  • 配合您時區的會議 — 與您的指定會計師按香港合適時間進行視像會議。
  • 未經您批准不會提交 — 每份報稅表及稅額均先經您查閱,才提交 FTA。
  • 與您的香港顧問合作 — 我們就阿聯酋稅務提供意見;香港稅務方面,我們與您的顧問合作,提供所需的阿聯酋數據及文件。

資料來源(英文):Federal Decree-Law No. 47 of 2022 on th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Businesses, as amended (Articles 3, 11, 18, 45, 51 and 56); Cabinet Decision No. 116 of 2023; Cabinet Decision No. 100 of 2023, as amended;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229 of 2025;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84 of 2025; Federal Decree-Law No. 8 of 2017 on VAT, as amended, and Cabinet Decision No. 52 of 2017 (Executive Regulation, Article 7); Cabinet Resolution No. 109 of 2023;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247 of 2023 and FTA Tax Residency Certificate guide (TPGTR1, October 2024) and service page; FTA login page (UAE PASS); Ministry of Finance list of double tax agreements; Hong Kong–UAE Comprehensiv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2014) and IRD synthesised text; IRD — Profits Tax and Brief Guide 2025/26; IRD — 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regime and FAQs; FSTB — prevailing tax policy.

本頁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一般資料,並非就您在阿聯酋或香港的情況提供法律或稅務意見,各項申請均由稅務機關決定。規則會變更,我們會在您採取行動前確認最新情況。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常見問題

我的阿聯酋公司利潤要在香港繳稅嗎?

香港就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若阿聯酋公司在香港經營業務,源自香港的利潤可能須課稅;根據協定,一般而言須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方可能課稅。請由您的香港顧問審視業務實際在何處經營。

我透過香港公司持有阿聯酋公司,股息是否免稅?

並非必然。根據 FSIE 機制,阿聯酋 9% 的稅率(合資格自由區人士為 0%)一般不符合參股免稅的 15% 條件,因此經濟實質要求通常較為關鍵。請由您的香港顧問確認適用哪項例外情況。

我如何查看公司數字?

透過客戶門戶、每月報告,以及按香港合適時間安排的會議。

身在香港、持有阿聯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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